《禁蒙面法》無效政府上訴 指《緊急法》早已屬香港法例
發布時間: 2020/01/09 16:06
24名泛民立法會議員及社民連梁國雄早前分別就《禁蒙面法》提出司法覆核獲判勝訴,《禁蒙面法》被裁定無效,律政司一方今就裁決提出上訴,指《緊急法》早於《基本法》訂立前已屬香港法例一部份,有其延續性,而且《禁蒙面法》亦屬《基本法》賦予行政機關可自行立法的附屬法例,故未有違反《基本法》,律政司又指香港的公安仍受到危害,因此在判斷《禁蒙面法》是否合比例時,亦應考慮社會現況。
代表律政司一方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今陳詞時指,《緊急法》自香港殖民地時代起已屬香港法例一部份,若然《基本法》有意否決《緊急法》,將會以更明顯的字眼表明,否則《緊急法》有其延續性。至於《緊急法》有否違反《基本法》,余指出答辯人一方亦不否認立法機關的確有權將立法權力轉交行政機關,問題只是《緊急法》有否超出此權力範圍。
余續指,《禁蒙面法》屬於行政機關有權繞過立法機關而訂立的附屬法例,因為它只是在危害公安的情況下出現,而且有相應機制制衡,而且一旦社會狀況再不需要《禁蒙面法》,即不再有危害公安的情況出現,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撤銷《禁蒙面法》。
至於高院早前裁定《禁蒙面法》對市民構成不合比例的限制,余今陳詞反駁指,要判斷限制是否合比例,現時社會上出現的危害公安情況是重要考慮因素,余提及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於2019年10月4日宣布訂立《禁蒙面法》時的說話,指現時社會上有很多蒙面暴徒作出違法暴力行為,並透過蒙面隱藏身分,甚至是昨晚(8日)在將軍澳,仍有蒙面人士襲擊他人和破壞財物,余指出,在社會和平的時候,表達和集會自由固然重要,但在危害公安的情況下,則需作出平衡。
至於《禁蒙面法》會否導致無辜市民被濫捕,余指出若然食物環境衞生局因應近日疑由武漢傳來的疾病,而呼籲所有市民配戴外科口罩,這當然是合理原因,但這與蒙面為求逃避催淚彈和胡椒噴霧的人完全不能相提並論,而無辜的市民當看到有暴力事件發生,應做的是立刻離開現場。
上訴庭今早曾要求余解釋《緊急法》下的危害公安定義,余今午完成陳詞後指需更多時間準備回應,因此暫未能回覆法庭提問。
記者:楊詠渝